重慶聚獅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紫光國際蒸汽管道改造項目委外施工
比 選
重慶聚獅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紫光國際蒸汽管道改造項目委外施工擬通過比選方式確定中選單位,現誠邀貴單位參加本次比選,現將有關事宜予以告知。
一、 項目概況與比選范圍
1、重慶聚獅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紫光國際蒸汽管道改造項目,作業內容:《紫光國際蒸汽管道改造項目請購文件》。
2、工期要求:
計劃開工日期:
實際開工日期以詢價人簽發的工程開工通知明確的開工日期為準。
計劃工期:15日歷天(具體開工日期以詢價方發出的開工令為準)。
缺陷責任期要求:12個月,自本工程經詢價人竣工驗收合格之次日起算。
二. 比選人資格、業績、信譽要求:
1、比選申請單位要求具備獨立的營業執照。要求施工方具備GC2級以上壓力容器、壓力管道安裝資質。(注:提供營業執照、資質證書復印件,復印件加蓋公章)
2、具備有效的營業執照(須提供有效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3、比選申請人從2022年1月1日至今應具有(或獨立承擔過)單個合同額為30萬元以上且工程質量驗收合格的類似業績至少提供1個。〔須提供每項業績的中標通知書、合同協議書、工程竣工驗收證明、中標金額或合同金額主要信息)
3、本項目不允許轉包,不接受聯合體比選。
三、比選文件領取
比選文件的說明及比選合同詳見重慶聚獅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網站www.bingyuanlei.com。
四、比選報價
1、投標人自行現場踏勘,招標人不組織。
2、報價:
(1)本報價為固定包干總價,本報價包括建設工程費、措施費、安全文明施工費、稅費、管理費、保險等全部費用(詳見;紫光國際蒸汽管道改造項目委外施工請購文件)。
(2)投標人根據招標施工圖和合同文件要求按照2018《重慶市房屋建筑與裝飾工程計價定額》、《重慶市通用安裝工程計價定額》、《重慶市綠色建筑工程計價定額》、《重慶市市政工程計價定額》、《重慶市構筑物工程計價定額》、《重慶市爆破工程計價定額》、《重慶市建設工程費用定額》等配套定額和配套文件結合自身實力、現場勘察情況和市場行情自主合理報價。本工程人、機、材價由各投標人參照當期《重慶工程造價信息》公布的信息價并結合市場行情以及投標人的自身實力自主報價。中標后固定包干總價不作調整。
五、比選評審方法:
評標基準價 |
投標總報價 |
所有通過初步評審合格的投標人的投標總報價中最低者作為基準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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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部分評分標準(A) 20分 |
施工方案與技術措施(8分) |
對工程認識深刻、表述全面準確,施工方案科學、系統、安全、經濟,可操作性強,保障措施得力,對施工關鍵技術、工藝把握準確,應用到位,闡釋清晰。評委會對比打分,最多得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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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量管理體系與措施(2分) |
質量管理體系完善、健全,工程質量保證計劃全面細致、結合實際、措施具體,責任到人。評委會對比打分,最多得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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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體系與措施(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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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體系與措施完善、健全,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安全文明施工保證計劃全面周到、完整,關鍵地點、工序、環節控制保障措施得力,責任措施具體。評委會對比打分,最多得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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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進度計劃與措施(5分) |
施工進度計劃編制合理、可行,關鍵線路清晰、準確、完整,關鍵節點控制措施得力、可操作性強,保證措施可靠。評委會對比打分,最多得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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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標報價得分(B) 80分 |
投標總報價 |
投標總報價的最低者得滿分80分。在此基礎上,投標總報價與評標基準價相比,每增加1%扣1分,不足1%按1%計算, 最多扣20分。 以上計算取小數點后兩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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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 技術部分評分標準各評審因素設定的分值評分。 得分計算:各評標專家的評分總分值的算術平均值,即為該投標人的得分。結果保留兩位小數,小數點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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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標人得分 |
投標人得分 = A+B |
六、報價截止時間
1、報價書接收的截止時間為2025年 8月21日9:00時,逾期不再受理。
2、報價書須采取密封的形式專人送達,或以快遞方式寄到重慶聚獅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重慶市長壽區經濟技術開發區)。
3、本次比選不接受傳真、電話等形式的報價。
4、投標單位若對比選文件內容有疑問需要澄清的,請向我司提出,我司將以書面或郵件形式解答。
七、其他事項
不論比選結果如何,參加比選人自行承擔與本次比選有關的所有費用。
八、聯系人及方式
商務聯系人:張宇 技術聯系人:陳尚敬
聯系電話:17384738221 聯系電話:17783078939
九、付款方式:
1、合同簽訂后:比選方向中選方支付合同金額30%作為預付款。
2、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中選人開具合同金額100%金額增值稅專用發票后,比選方支付合同總金額的60%,為完工款;余合同金額10%作為質保金質保期1年,質保期滿1年后1個月內付清(不計息)
十、簽訂合同:
比選人和中選人應當在中選通知發出之日起 5 日內,根據比選人的比選文件和中選人的申請文件訂立書面合同。中選人無正當理由拒簽合同,在簽訂合同時向比選人提出附加條件,比選人有權取消比選資格。